进口食用水生动物检疫许可证审批
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,在电子审批系统上申请办理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。使用临时隔离检疫场的,同时向北京检验检疫局提交《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》。北京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终审进行终审。符合要求的,国家局签发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 ;不符合要求的,北京局或国家局签发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准通知单》 ,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。
所需材料:
1.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办企业备案申请表》;
2.申请单位的介绍信;
3.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4.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5.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6.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7.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。